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我所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评委负责制,实行评委实名投票。
二、评定机构
成立高等教育研究所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长智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大廷 孙伟忠 朱金花 杨 雪 张龙革
李洪修 赵义泉 赵俊芳 祝春华
三、参评对象
在读的基础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四、奖学金名额
2名
五、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正在延长学习期间者;
2. 研究生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3. 研究生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本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七、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 申请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高教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 高教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推荐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人选;
3. 对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本细则由高等教育研究所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对评定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的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4月8日